一、编制说明
| 项目 | 内容 |
|---|---|
| 编制依据 | GB/T 47911—2026《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全部条款 |
| 结构参照 |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行做法(考评类目 + 标准条款 + 标准分值 + 评分方式 + 扣分 + 实际得分) |
| 条款数 | 5 项一级要素、35 条考评条款(一一对应标准 4.1–4.10、5.1–5.13、6.1–6.5、7.1–7.4、8.1–8.3) |
| 总分 | 100 分(按重要性分配,不是平均主义) |
| 适用场景 | 企业自评打分、服务机构评审辅导、园区/采购方对小微供应商的达标评价 |
与"逐项打勾式检查表"的区别: 本表回答的是"这家企业达到什么水平"(用于定级与对外证明);逐项打勾表回答的是"这一项做到了没有"(用于日常自查)。两者互补,本表定位前者。
二、使用须知(打分前必读)
1. 不参与考评项的处理
企业确实不存在某项业务或风险时(如无相关方、无特种设备),该条款不参与考评,其分值从总分中扣除:
标准化得分 = 评定得分 ÷ (100 − 不参与考评内容分值之和) × 100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不参与项必须在"自评/评审描述"栏注明原因,不能因为"做起来麻烦"就随意剔除。
2. 扣分规则
- 评分方式中表述为"不得分"的,指该项全部分值扣完;
- 表述为"扣 X 分"的,按次/处/人累计扣除,扣完本条款分值为止,不倒扣;
- 同一问题涉及多条条款的,按各条款分别扣分。
3. 追加扣分(关键项)
以下条款若判定为"不得分",除扣完本条款分值外,还需从总分中追加扣除相应分值。这些是体系中最不能失守的环节:
| 条款 | 内容 | 追加扣分 |
|---|---|---|
| 1.1 | 主要负责人职责与履职(4.1) | 追加扣 3 分 |
| 1.4 |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考核(4.4) | 追加扣 3 分 |
| 2.9 | 危险作业管理(5.9) | 追加扣 5 分 |
| 3.4 |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6.4) | 追加扣 8 分 |
| 4.1 | 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7.1) | 追加扣 3 分 |
设计逻辑: 这几项失守,体系的其他部分做得再好也撑不住——主要负责人不管、责任制形同虚设、危险作业无审批、重大隐患不治理、出事无预案,是小微企业事故最主要的五条成因。
4. 达标前置条件(否决项)
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直接判定为不达标,不再计算得分:
- 自评之日前一年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仍在继续作业;
- 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严重不符合法定强制要求。
5. 达标判定
| 标准化得分 | 等级 | 结论 | 下一步 |
|---|---|---|---|
| ≥ 90 分 | 一级 | 体系有效运行 | 保持常态化节奏,重点做年度改进(第 8 章) |
| 75 – 89 分 | 二级 | 体系基本建立 | 针对得分率低于 70% 的要素集中补齐 |
| 60 – 74 分 | 三级 | 达标(框架具备) | 按扣分点清单逐条整改,建议 60 天内完成 |
| < 60 分 | 不达标 | 体系尚未成型 | 先做系统诊断再动手,避免方向性返工 |
60 分这条线与国内工贸行业小微企业达标细则的通行口径一致(多数地区小微达标线为 60 分,部分地区为 70 分)。使用本表时可按属地监管部门口径调整。
三、评审打分表
使用方式:逐条评审,在"自评/评审描述"栏写明扣分点与原因,在"扣分"栏填写扣分数值,"实际得分"= 标准分值 − 扣分。
一、总体要求(小计 20 分)
| 条款 | 考评内容(企业达标标准) | 标准分值 | 评分方式 | 自评/评审描述 | 扣分 | 实际得分 |
|---|---|---|---|---|---|---|
| 1.1 | 主要负责人经书面明确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4.1) | 3 | 未明确主要负责人的,不得分;本项不得分时追加扣 3 分;主要负责人不能说清本单位主要风险点的,扣 2 分;无定期研究解决安全问题的记录(会议纪要、带班检查)的,扣 1 分 | |||
| 1.2 |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以文件形式任命(4.2) | 2 |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 1 分;配备不符合行业与规模要求的,扣 1 分 | |||
| 1.3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熟悉本单位风险管控措施,对设备设施、工艺流程、作业环境开展日常检查(4.3) | 2 | 安全管理人员不熟悉风险管控措施的,扣 1 分;无日常检查记录的,扣 1 分 | |||
| 1.4 | 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并定期监督考核(4.4) | 3 | 未建立责任制的,不得分;本项不得分时追加扣 3 分;责任制未覆盖全部岗位的,每缺一个岗位扣 0.5 分;职责表述笼统、不可验证的,每处扣 0.5 分;未开展考核的,扣 2 分;考核结果未兑现的,扣 1 分 | |||
| 1.5 | 制定涵盖安全生产责任、教育培训、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5) | 3 | 上述五类制度每缺一类,扣 1 分;制度内容与企业真实岗位、风险、审批权限不符的,每处扣 0.5 分;未以文件形式批准发布的,扣 1 分;发布后未宣贯的,扣 1 分 | |||
| 1.6 | 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足额提取并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4.6) | 2 | 未保证安全投入的,不得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扣 1 分;未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或无使用台账的,扣 1 分;超范围列支的,每次扣 0.5 分 | |||
| 1.7 | 明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其责任人,定期检查完成情况(4.7) | 1 | 未制定年度目标的,不得分;目标不可量化考核的,扣 0.5 分;未定期检查完成情况的,扣 0.5 分 | |||
| 1.8 | 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相关方人员作业前教育告知(4.8) | 2 | 四类对象中每缺一类培训记录的,扣 0.5 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人次扣 1 分;相关方入场无告知签字的,扣 0.5 分 | |||
| 1.9 | 明确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渠道和方式(4.9) | 1 | 未建立任何参与渠道的,不得分;有渠道但从业人员普遍不知晓的,扣 0.5 分 | |||
| 1.10 | 主要负责人及时答复从业人员提出的安全改进建议,组织落实采纳的建议并给予奖励(4.10) | 1 | 收到建议未答复的,不得分;采纳的建议未明确责任人与时限的,扣 0.5 分;未给予奖励的,扣 0.5 分 | |||
| 小计 | 20 | 得分小计 |
二、安全风险管控(小计 32 分)
| 条款 | 考评内容(企业达标标准) | 标准分值 | 评分方式 | 自评/评审描述 | 扣分 | 实际得分 |
|---|---|---|---|---|---|---|
| 2.1 | 以岗位为核心组织从业人员逐一辨识安全风险和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确定风险等级(5.1) | 4 | 未开展风险辨识的,不得分;辨识未覆盖全部岗位的,每缺一个岗位扣 1 分;未标注事故类型或风险等级的,每处扣 0.5 分;辨识无岗位员工本人参与签名的,扣 2 分 | |||
| 2.2 | 制定岗位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风险名称、等级、管控措施、责任人,并告知从业人员(5.2) | 4 | 未编制管控清单的,不得分;四要素每缺一项扣 1 分;管控措施笼统不可操作的,每处扣 0.5 分;未公示也未书面告知的,扣 2 分 | |||
| 2.3 | 生产物料、设备设施、工器具实行定置管理,作业环境整洁有序(5.3) | 2 | 无区域划分或划线的,扣 1 分;物料越线堆放、堵塞通道的,每处扣 0.5 分;作业环境杂乱的,扣 0.5 分 | |||
| 2.4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规定并保持畅通(5.4) | 3 | 安全出口上锁或封堵的,不得分;疏散通道被占压的,每处扣 1 分;疏散指示或应急照明缺失、失效的,每处扣 0.5 分 | |||
| 2.5 | 设备设施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并按规定停用、拆除和报废(5.5) | 2 | 无维保台账的,扣 1 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的,每台扣 1 分;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校验的,每处扣 0.5 分;防护装置被擅自拆除的,每处扣 1 分 | |||
| 2.6 | 在可能引发机械致害、起重致害、触电、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安全标志(5.6) | 2 | 上述七类危险场所逐类抽查,每缺一处标志扣 0.5 分;标志褪色、破损、被遮挡的,每处扣 0.25 分 | |||
| 2.7 |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与岗位安全风险相适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并督促正确佩戴使用(5.7) | 2 | 未配备的,不得分;配备与岗位风险不匹配的,每处扣 0.5 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每件扣 0.5 分;现场抽查发现未正确佩戴的,每人次扣 0.5 分 | |||
| 2.8 | 从业人员作业前检查本岗位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和作业环境,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5.8) | 2 | 未建立作业前检查要求的,不得分;有要求但无执行记录的,扣 1 分;记录为事后补写的(字迹、内容雷同),扣 1 分 | |||
| 2.9 | 有限空间、高处作业及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履行审批手续,安排专人现场安全管理,作业前说明风险与应急措施,配备防护与救援装备(5.9) | 5 | 存在无票作业的,不得分;本项不得分时追加扣 5 分;票证要素每缺一项扣 1 分;检测数据未填写实测数值的,每处扣 1 分;监护人同时为作业人员的,每次扣 3 分;作业结束补签票证的,视为无票作业 | |||
| 2.10 | 生产经营过程、条件及管理发生重大变化时重新组织风险评估,完善管控措施并修订规程与预案(5.10) | 1 | 未明确"重大变化"情形的,扣 0.5 分;发生变化后未重新评估的,每次扣 0.5 分 | |||
| 2.11 | 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5.11) | 2 | 无日常监督检查记录的,扣 1 分;发现"三违"未处理且无记录的,每次扣 0.5 分 | |||
| 2.12 | 发包或出租时查验承包、承租单位资质,以协议或合同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告知风险并安排专人协调管理、定期检查(5.12) | 2 | 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不得分;协议事后补签的,扣 1 分;未查验资质的,扣 1 分;未告知风险并签字的,扣 0.5 分;无定期检查记录的,扣 0.5 分 | |||
| 2.13 | 作为承包、承租单位时与对方明确各自职责,了解项目(场所)安全风险,查验场所与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条件(5.13) | 1 | 未与对方明确职责的,扣 0.5 分;未查验场所与设备安全条件的,扣 0.5 分 | |||
| 小计 | 32 | 得分小计 |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计 24 分)
| 条款 | 考评内容(企业达标标准) | 标准分值 | 评分方式 | 自评/评审描述 | 扣分 | 实际得分 |
|---|---|---|---|---|---|---|
| 3.1 | 结合岗位风险管控清单制定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的范围、内容、方式、频次和责任人(6.1) | 5 | 未编制排查清单的,不得分;排查项非由风险管控措施翻译而来、与真实风险脱节的,每处扣 1 分;五要素每缺一项扣 0.5 分;排查项无法当场验证的,每处扣 0.5 分 | |||
| 3.2 |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励机制,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并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6.2) | 3 | 未建立机制的,不得分;未明确报告渠道的,扣 1 分;承诺奖励但未兑现的,扣 1 分;无防滥用规则(首报人认定、虚报处理)的,扣 0.5 分 | |||
| 3.3 | 按排查清单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对隐患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消除(6.3) | 6 | 未按清单开展日常排查的,不得分;排查记录为事后补写的,扣 3 分;隐患未按期治理的,每条扣 1 分;不能立即治理但未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每条扣 1 分;闭环六环节(发现、登记、定责任人、定期限、整改、验收签字)每缺一环扣 1 分 | |||
| 3.4 | 主要负责人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定期组织排查、及时治理并按规定报告(6.4) | 7 | 主要负责人不能判断"是否构成重大隐患"的,不得分;本项不得分时追加扣 8 分;未定期组织重大隐患专项排查的,扣 3 分;判定为重大隐患仍继续作业的,本项不得分并触发达标前置否决;发现重大隐患未按规定报告的,扣 2 分 | |||
| 3.5 | 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强化警示教育(6.5) | 3 | 无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的,不得分;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扣 2 分;未设置公示栏并定期通报的,扣 1 分;未开展警示教育的,扣 1 分 | |||
| 小计 | 24 | 得分小计 |
四、应急准备与处置(小计 14 分)
| 条款 | 考评内容(企业达标标准) | 标准分值 | 评分方式 | 自评/评审描述 | 扣分 | 实际得分 |
|---|---|---|---|---|---|---|
| 4.1 | 结合本单位规模和事故特点编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明确报告、处置、救援和避险等初期处置要求(7.1) | 5 | 未编制任何预案的,不得分;本项不得分时追加扣 3 分;预案照抄模板、与本企业场景不符的,扣 3 分;未写清"谁先报告、报给谁、第一分钟做什么、往哪撤"四项内容的,每缺一项扣 1 分;适用简化但未做适用自评的,扣 1 分;未经评审论证的,扣 1 分 | |||
| 4.2 | 按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明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7.2) | 3 | 未配备应急物资的,不得分;物资与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不匹配的,扣 1 分;未指定专人管理的,扣 0.5 分;无点检记录或存在过期失效物资的,每处扣 0.5 分 | |||
| 4.3 |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应急演练,使从业人员了解预案内容、熟悉处置流程、掌握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7.3) | 4 | 从未组织演练的,不得分;演练频次不足(每季度至少一次单项或桌面推演、每年至少一次综合演练)的,扣 2 分;演练无评估记录的,扣 1 分;抽查员工说不清自己在流程中的动作的,每人次扣 0.5 分;演练全程提前彩排、无盲测成分的,扣 1 分 | |||
| 4.4 |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通知并疏散可能受影响人员,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应急处置(7.4) | 2 | 未明确启动条件与报告对象的,扣 1 分;无"事故第一响应卡"或等效文件的,扣 1 分;无严禁盲目施救规定的,扣 1 分 | |||
| 小计 | 14 | 得分小计 |
五、检查改进(小计 10 分)
| 条款 | 考评内容(企业达标标准) | 标准分值 | 评分方式 | 自评/评审描述 | 扣分 | 实际得分 |
|---|---|---|---|---|---|---|
| 5.1 | 每年组织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检查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准备与处置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8.1) | 4 | 未开展年度总结的,不得分;总结未覆盖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应急三方面落实情况的,每缺一方面扣 1 分;未形成书面报告的,扣 2 分;非主要负责人主持的,扣 1 分 | |||
| 5.2 | 开展同行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8.2) | 3 | 未开展警示教育的,不得分;仅传达文件、未对照本企业排查同类风险的,扣 1.5 分;防范措施未固化进制度或规程的,扣 1 分 | |||
| 5.3 | 根据总结和检查结果组织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8.3) | 3 | 未制定下年度目标的,不得分;目标不可量化、无法考核的,扣 1 分;未分解到责任人的,扣 1 分;无完成时限的,扣 1 分 | |||
| 小计 | 10 | 得分小计 |
四、得分汇总
| 一级要素 | 标准分值 | 不参与考评分值 | 应得分 | 评定得分 | 得分率 |
|---|---|---|---|---|---|
| 一、总体要求 | 20 | ____% | |||
| 二、安全风险管控 | 32 | ____% | |||
|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24 | ____% | |||
| 四、应急准备与处置 | 14 | ____% | |||
| 五、检查改进 | 10 | ____% | |||
| 合计 | 100 | ____ | ____ | ____ | — |
| 关键项追加扣分 | — | — | — | −____ | — |
| 最终评定得分 | — | — | — | ____ | — |
标准化得分计算:
标准化得分 = (评定得分 − 关键项追加扣分) ÷ (100 − 不参与考评内容分值之和) × 100
= (______ − ______) ÷ (100 − ______) × 100 = ______ 分达标判定: □ 一级(≥90) □ 二级(75–89) □ 三级(60–74) □ 不达标(<60)
前置否决核查: □ 一年内无死亡事故 □ 无未整改的重大隐患 □ 主要负责人与安管人员配备符合法定要求
五、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每条扣分都要在此逐条列出。这张表既是整改依据,也是评审过程可追溯的凭证。
| 序号 | 考评类目 | 条款编号 | 扣分说明 | 扣分分值 |
|---|---|---|---|---|
| 1 | ____ | ____ | ____ | ____ |
| 2 | ____ | ____ | ____ | ____ |
| 3 | ____ | ____ | ____ | ____ |
| 4 | ____ | ____ | ____ | ____ |
| 5 | ____ | ____ | ____ | ____ |
六、四条使用提醒
第一,"不得分"条款要重点看。 本表 35 条考评条款中,有 25 条设置了"不得分"判定(合计 31 处),它们是体系的硬底线。出现任意一处,都意味着该项职能实际缺失——不是"做得不够好",而是"根本没做"。
第二,追加扣分是为了纠正"分数幻觉"。 一家企业可能有完善的台账(拿了不少分),但危险作业从不审批、重大隐患照常生产。追加扣分让这类企业无法靠"文件齐全"掩盖"现场失守"。
第三,得分率高不等于没风险。 本表测的是体系完整度,不是现场安全水平。100 分的企业也可能明天出事故。评审之外,日常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才是真正的防线。
第四,低于 60 分先别急着补文件。 60 分以下通常意味着体系尚未成型,此时补文件只会制造更多"写了用不了"的废纸。建议先做一次系统诊断,明确顺序再动手——参照 F06《90 天落地路线图》的三阶段推进。
七、关于本文件
本打分表由安寰家EHS-COVER研究院依据 GB/T 47911—2026 全部 35 条要求编制,结构上参照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行做法(考评类目 + 标准条款 + 标准分值 + 评分方式 + 百分制换算 + 达标前置条件)。
配套使用:F01(逐条索引,每条考评内容的条款依据)、F06(推进顺序,整改的先后安排)、F16(台账一本通,评审时的证据来源)。
免责声明: 本表为自评与辅导工具,不构成合规性认定,也不能替代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第三方的标准化定级评审。各地工贸行业小微企业达标细则的要素划分、分值权重、达标分数线与前置条件存在差异,用于对外申报或应对监管时,须以属地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细则为准。60 分达标线为通行口径参考,部分地区为 70 分。
本文由安寰家EHS-COVER研究院出品;「安寰家」为安寰谷旗下注册商标服务品牌。